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可訴性問題探討與思考近些年,因當事人不服公安消防機構針對火災事故作出的火災原因認定或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及其重新認定(以下簡稱火災觸認定、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提起行政訴訟的不斷增多,但各地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中的作法并不一致。例如,1995年12月,河南省許昌市紡織品公司批發(fā)部不服許昌市公安消防支隊火災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提起行政訴訟,許昌市魏都區(qū)人民法院認為火災事故責任重新認定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裁定駁回了原告的起訴,原告上訴至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法院終審維持了原裁定;2001年3月,四川省敘永縣向林鄉(xiāng)月臺村青龍嘴社村民趙康蘭、劉貴全不服敘永縣公安消防大隊火災原因認定和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提起行政訴訟,敘永縣人民法院認為火災原因認定和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2001年9月湖北省大悟縣金三角某五金交化商店火災當事人不服公安消防機構的火災原因認定及重新認定,向大悟縣人民法院起訴,又因對一審判決不服,向孝感市中級天窩筷院提起上訴,兩級人民法院均認為火災原因認定及重新認定可訴。之所以造成實踐中的不一致,是因為一直以來存在著兩種不同的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火災原因認定、火災事故責任認定行為不是一種獨立的具體行政行為,而是附屬于火災事故調查行為,并為火災事故處理提供前提和依據。它并不是行政主體在火災調查中追求的**目標,而是行政主體作出其他行政行為(如行政處分或行政處罰)的輔助性手段,是其他行政行為構成的事實,且被其他行政行為所吸收。因此,當事人不能單獨就這種附屬性行為提起行政訴訟。2000年公安部曾就火災事故責任認定行為是否屬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作過批復:“……火災事故資狂認定是公安消防機構在查明火災事故事實后,根據當事人的行為與火災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其行為在火災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而作出的結論,其本身并不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是一種獨立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受案范圍。當事人對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依據公安部《火災事故調查規(guī)定》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可以申請重新認定。”該批復便代表了這種觀點。1992年也有過這樣的案例:四川省鹽邊縣健康鎮(zhèn)東街21號居民張茹宗訴鹽邊縣公安消防科拒不履行保護其財產權法定職責的行政訴訟案中,鹽邊縣人民法院認為火災原因調查行為是具體行政行為,而火災原因認定和火災事故責任認定行為是火災原因調查這一具體行政行為的一個具體環(huán)節(jié),因此火災原因認定、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不屬于行政訴訟范圍,最終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另外,部分學者將火災事故調查中的原因認定、事故責任認定看做類似于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的責任認定。最高人民法院曾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的可訴性問題作過司法解釋,即(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法發(fā)(1992)39號)第4條:“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傷殘評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對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或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的,以及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作出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該規(guī)定似乎也為這種觀點提供了間接的法律依據。 另一種觀點認為火災原因認定、火災事故責任認定行為是一種行政確認行為。所謂行政確認行為,通常是指行政主體依職權或應申請對相對方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或法律事實進行甄別,給予確定、認可、證明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為,其性質是行政主體所為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訴訟法》不僅沒有將確認行為排除在受案范圍之外,而且在第十一條**款(八)項中明確規(guī)定,只要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種行為在很多情況下可能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影響,若只通過民事訴訟難以解決確認行為的合法性問題,也難以對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進行有效救濟,而且,在土地管理法等與資源管理有關的法律規(guī)范中,已將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行為普遍納人了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因此,當事人可以就火災原因認定、火災事故責任認定行為單獨提起行政訴訟。 而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施行后,又出現一種新的觀點:《解釋》**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的,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一)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行為;(二)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三)調解行為以及法律規(guī)定的仲裁行為;(四)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五)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六)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該條應有這樣的涵義:相對人對其第二款規(guī)定的事項以外的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均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而我國《消防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火災撲滅后,公安消防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負責調查、認定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很顯然,認定火災原因、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是公安消防機構的職權,其行使職權的行為既然不屬于《解釋》**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行為,當事人單獨就火災原因認定、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提起行政訴訟,從邏輯上說,人民法院就應該受理并進行審查。況且,《解釋》還有一條非常重要的規(guī)定:“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同時廢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釋以及與有關機關聯合發(fā)布的規(guī)范性文件,凡與本解釋不一致的,按本解釋執(zhí)行。”上文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4條的規(guī)定是與(解釋)矛盾的,不應當再繼續(xù)執(zhí)行。 總體上看,對公安消防機構火災原因、火災事故責任認定行為可訴性問題的認識,已由過去多數認為不可訴逐漸發(fā)展為多數認為可訴,特別是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了《解釋》之后,認為其可訴似乎正成為一種趨勢。但筆者認為:對這一問題的判斷,不能僅僅通過概念的演繹或理論、邏輯的推導,還應當更多的基于對司法實踐的考察來獲取結論。我國《行政訴訟法》確定的人民法院對被告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的一項重要原則是合法性審查,即從主體、適用法律及程序三個角度進行審查。而火災原因認定、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是公安消防機構火災調查人員運用專業(yè)知識對收集到的證據作出主觀結論的過程,其遵循的是客觀依據(如比較分析、邏輯推理、專業(yè)經驗,甚至技術鑒定等),因而不存在適用法律是否正確的問題。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guī)定,除特大火災事故,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組織調查外,火災事故調查的職責由公安消防機構負責,其他行政機關或組織都沒有這項職權,因而履行火災事故調查職責的主體是**的,也就不存在主體是否超越職權的問題。故對其合法性的審查,便只剩下程序是否合法這一個衡量標準。也就是說,公安消防機構在獲取相關證據、客觀、科學分析基礎上得出的認定結論,程序上只要不存在明顯違法(如讓利害關系人送檢物證,在作筆錄時只有一名辦案人員在場等),人民法院就應當判決維持或合法。至于公安消防機構的認定結論如何從其收集的證據中分析得出,以及結論是否正確,人民法院無需審查。而且從目前實際情況看,人民法院也不具備對其進行實質性審查的條件。因為火災原因認定、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是專業(yè)性、技術性較強的工作,而人民法院的法官畢竟只是法律專家,不是火災調查專家,其很難從實體角度對公安消防機構的認定行為作出判斷。即便根據行政訴訟判決形式的特點,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公安消防機構的認定行為,同時判決其重新作出認定,但由于火災現場的不可恢復性,公安消防機構也很難獲取到新的證據,重新作出認定行為。因此,由法院進行審查,并不能公正解決認定結論是否正確的問題。與其這樣,倒不如在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等提起的行政訴訟或其他民事、刑事訴訟案中對其進行審查。因為這時火災原因認定、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是作為證據來被審查的,人民法院不僅能對其程序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而且還可以就其結論的正確與否,即真實性做出判斷。所以,筆者認為人民法院不宜單獨就火災原因認定、火災事故責任認定行為進行審查,當事人若對其不服,可以通過其他途徑進行救濟。這樣做,既避免了無謂的重復,有利于節(jié)約時間、金錢和審判資源,又體現了對職能部門專業(yè)和知識的尊重。至于上文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解釋》**條**款的規(guī)定,是基于行政行為的復雜性作出的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總體性規(guī)定,以突破(行政訴訟法)對受案范圍的界定,其實際上并未解決類似存在爭議的問題。 通過對這一問題的探討,筆者又不免產生一些思考: 思考之一:關于公安消防機構認定的火災事故責任與民事侵權責任的關系 在因火災提起的民事賠償訴訟中,有關當事人往往將公安消防機構對火災事故責任的認定,作為劃分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大小的依據,其實這是一種錯誤的認識。公安消防機構認定火災事故責任是為追究相關責任人行政甚至刑事責任服務的,其認定的直接責任、間接責任、直接領導責任和領導責任,是以責任者的行為與火災事故之間的關系來劃分的,而民事侵權責任大小的承擔,是以侵權人的行為對造成損害結果所起的作用來劃分的,因此,對火災負有直接責任的責任人在民事侵權責任中不一定就承擔主要責任,而負有間接責任的也不一定就非次要責任,公安消防機構的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可以作為相關責任人承擔民事侵權責任的依據,但不能作為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大小的依據。 思考之二:關于重新認定行為 公安部《火災事故調查規(guī)定》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規(guī)定:“火災事故發(fā)生地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消防機構在收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應當在兩個月內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重新認定的決定作出后,應當制作《火災原因重新認定決定書》(火災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分別送交申請人和原認定機構。”從這一規(guī)定看,火災原因、火災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是有關機關或機構作出的決定,其內容是維持、變更或撤銷原認定。既然作為決定,就應該有相應的法律依據,即原認定符合什么標準才能決定維持,原認定不符合那些要求才能決定變更或撤銷,而該規(guī)定并沒有這一內容。從行政訴訟角度說,決定與認定畢竟不是一種性質的行為,而這種性質的決定應該是可訴的,但若當事人不服重新認定決定提起行政訴訟,這一決定又必將因為沒有相應法律依據而被人民法院判決撤銷,這顯然是有問題的。因此,究其實質,重新認定還應當是公安消防機構重新作出認定的行為(本文以上就是據此來論述的),不宜以決定的形式作出,公安部的這一規(guī)定值得商榷。北京消電檢公司轉載發(fā)布-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可訴性問題探討與思考 文/馮寶雷 王剛 滅火器年檢/消防檢測/消電檢/消防維保/消防評估文章 確定配置場所的火災種類和危險等級→劃分計算單元,確定保護面積→計算各計算單元的最小需配滅火級別→確定各計算單元的滅火器設置點的位置和數量→滅火器設置點的最小需配滅火器級別→每個設置點滅火器的類型、規(guī)格、數量→每具滅火器的設置方式和要求→工程設計圖上用滅火|器圖例和文字標明滅火器的型號、數量、類型、規(guī)格、數量位置。北京華陽消防器材工廠直營各種滅火器、消防員裝備、滅火器檢測維修、消防檢測及電... 甘南州迭部林業(yè)局臘子口林場和達拉林場相繼發(fā)生森林火災。火災發(fā)生區(qū)域是原始林場,面積約7.5萬公頃,著火區(qū)域山勢陡峭,地形復雜,海拔在2400米~4300米之間。同時,在風力影響下,火勢曾一度失去控制,火災區(qū)域塌方及墜石頻發(fā),情況十分緊急。電消檢測是職業(yè)消防檢測公司對建(構)筑物進行消檢電檢,對建筑進行電氣檢測和消防檢測,通過電消檢明確建筑消防設施及電氣設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室外氣溫低,人們喜歡門窗緊閉。一氧化碳這個無形殺手就會潛伏到人們身邊,空氣不流通是造成一-氧化碳中毒的一個重要因素。降溫來襲 帶你學習怎樣安全取暖!北京定點消防檢測企業(yè)是負責西城電氣檢測的定點消電檢機構,可接受西城區(qū)各種類型建筑的消防設施檢測及電氣防火檢測,各類型大型活動電消檢測,臨時舞臺消防檢測服務。 氧化碳是一種無色、無味、無刺囘激性、比空氣輕的劇毒氣體。空氣中一氧化碳含量如果... 森林消防隊伍是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開展搶險救災訓練應當根據災情規(guī)律、特點和救災環(huán)境設置訓練內容。堅持多途并舉,加強搶險救災專業(yè)人才培養(yǎng);多法共用,抓好人裝結合訓練;多方合成,抓好搶險救災演練。要加強理論研究,針對災種特征,提高訓練的周期安排,提升綜合救援能力。注重日常訓練與應急救援相結合,依托軍事訓練平臺完成搶險救災訓|練任務。北京華陽消防滅火器工廠直營店批零手提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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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器設置過程中,要考慮火災危險等級、火災種類及是否相適應等原因。一個設置單元只含有一組滅火器設置點;也可以多個設置點,但應將多個滅火器設置點作為整體來算保護面積、距離及設置數量。滅火器的設置及保護面積由北京華陽消防為您整理參考。設置原則 位置明顯,便于取用,不影響安全疏散 設置要求 擺放穩(wěn)固、銘牌朝外、手提式滅火器放置在消防箱、托架、掛鉤上、頂部H≤1.5m,底部H2... 亦莊滅火器年檢取送,北京大興區(qū)滅火器維修加壓專業(yè)資質,檢測及銷售各種消防設備,整個大興區(qū)免費配送。過期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更換,滅火器的內部充滿化學物質。如果長期修理或生銹,瓶身就會被腐蝕。當真正使用時,瓶身可能會有危險,因為它無法承受噴射壓力。尤其是二氧化碳、泡沫、干粉和其他滅火器已經過期了隱患。亦莊滅火器年檢維修充裝 大興亦莊專職滅火器檢測加壓免費配送。滅火器失效的**危... 浙江衢州消防支隊防火處宣傳科宣傳員鄭時華是個標準的80后,別看他年紀大不,從事宣傳工作已經13年了,13來,他所撰寫的稿件、拍攝的圖片先后被中央、省、市各級媒體采用近2萬余篇,在部隊7次榮立個人三等功,2次被評為全國消防部隊優(yōu)秀報道員,2次被評為全省消防部隊宣傳工作先進個人和優(yōu)秀報道員。北京華陽消防器材公司專職從事滅火器年檢維修充裝服務,消防設施檢測及電氣防火檢測服務,直營國內知名品... 朝陽消電檢報告價格及相關請來電咨詢,專業(yè)從事朝陽地區(qū)電消檢技術檢測,出具消防部門檢查/驗收所需的檢測報告。北京天一消電檢依法注冊于北京市消防總隊,具有企業(yè)獨立法人資格。朝陽消電檢定點檢測 專職電消檢出報告,公司按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的要求成立了實驗室,制定了嚴格的企業(yè)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電氣設施、消防設施安全檢測質量保證體系,嚴格規(guī)范消防檢測操作流程... 福建省龍巖市消防支隊堅持以裝備創(chuàng)新指導工作實踐,取得了碩果盈枝的喜人局面。僅近三年,支隊就有18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專利,其中2項獲得國家發(fā)明專利,2項發(fā)明分別獲首屆全國消防部隊裝備器材設施技術創(chuàng)新活動二等獎、三等獎;1人享受優(yōu)秀專業(yè)技術人才獎勵津貼(一等),1人因研發(fā)成果突出,榮立“個人二等功”。北京華陽消防器材公司專職從事滅火器年檢維修充裝服務,消防設施檢測及電氣防火檢... 北京天一消防檢測成立于2009年6月,注冊資金500萬元,具有獨立法人資格。2010年4月通過北京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資質認定,取得計量認證證書;2011年7月加入北京市消防協(xié)會,成為"北京市消防協(xié)會單位會員";同年9月被北京市消防局批準為"北京市建筑消防設施檢測企業(yè)"壹級資質,是從事消防設施檢測的專業(yè)公司;西城消防檢測專職從事消防電氣檢測 壹級消電檢資質。檢驗檢測范圍為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 為迎接即將到來的“119消防日”,“全民消防我代言”大型公益行動在全國各地熱火朝天地鋪開。該活動旨在全面發(fā)動社會各界進一步關注消防、學習消防、參與消防,從不同角度、不同層次反映社會消防安全工作,推動落實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質。為消防代言的既有社會知名人士,也有長期關注消防、熱愛消防的普通人,他們已經并將繼續(xù)通過自己的行動去影響更多的人關注消防安全。本刊將陸續(xù)刊登這... |